為切實做好第四季度建筑領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迎檢創建、民工工資防拖欠、消防安全、冬季施工、工地維穩及計劃生育等各項工作,經研究,決定開展2011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11年12月中旬
二、檢查對象
臨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在建工程。
三、檢查內容
1、各方責任主體行為: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資質、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及三類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許可證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情況;施工、監理企業履行責任義務及人員在崗在位情況;企業和項目部組織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
2、工程質量、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技術資料、工程實體質量、質量通病防治等情況;施工(監理)單位按建筑節能設計和標準施工(監理)情況,以及建筑節能材料見證檢測等情況。
3、安全生產: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高聳支模架、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及現場施工情況;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等資料,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自查自糾和安全檢查記錄;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情況;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拆驗收、檢測、使用和備案情況。
4、迎檢創建:根據國家衛生城市復審迎檢和創建省示范文明城市要求,落實工地文明施工及衛生保潔工作。
5、民工工資防拖欠:民工管理手冊執行情況,民工工資每月結算、發放和公示等情況。
6、消防安全:根據《臨海市建設系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方案》要求,現場消防安全落實情況。
7、冬季施工:專項方案、保溫防凍物資等技術準備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8、工地維穩及計劃生育管理。
四、其它事項
1、各施工、監理企業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即日起組織企業內部開展全面自查,并積極治理各類隱患。
2、檢查期間,要求受檢工地的施工企業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到位。
3、檢查中如發現企業思想不重視、自查工作不力的項目部、企業、建設各方主體及相關人員將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4、檢查結束后,將對情況較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存在問題較多的企業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并實行跟蹤督查,直至隱患消除。